若放弃 发表于 2013-9-4 21:29:46

关于筹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的批复

关于筹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178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的请示》(九银穗字〔2012〕4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简称:“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筹建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278号101铺及201铺。
二、请你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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