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卡 发表于 2013-10-10 14:46:55

控诉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的不作为

   我的父亲于2013年1月20日在九江市九江县出口开发区的巨石集团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左脚大拇指骨折,大量的玻璃纤维进入肌肉。至今,脚趾内扔残留了数片玻璃纤维,无法正常行走。
   在父亲受伤之后,雇主:嘉兴巨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号: 330483000090792 ),负责人不仅没有送我的父亲到正规医院接受检查,反而一个劲地打发父亲回家。
   我的父亲只得在第二天独自回家。到家时,棉鞋里全是血!!
   回家后,父亲一直说脚疼得厉害,并且脚红肿的越来越厉害。便去医院拍片检查,方知左脚大拇指骨折!!
   我们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嘉兴巨旺劳务派遣公司的法人舒明生(父亲的劳动合同上嘉兴巨旺劳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舒明生,而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显示的法人代表为冯群)。但是,对方竟表示不相信,在出示了医院的片子,并做了各种努力之后,方才勉强承认了。经历了两个月的治疗之后,我父亲的脚仍然红肿不消。但是,此时嘉兴巨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却以探望父亲的名义,带了十几个人去医院,强行让父亲出院。随即,嘉兴巨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拒绝给予我们任何工伤赔偿,并扬言,想要赔偿,你去告啊!!
   此外,嘉兴巨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替工人买任何保险。迫于生活的万般无奈,我们只得走上了劳动仲裁之路。
   从2013年4月1日至今,已历经4个多月,去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下10次,总算是完成工伤鉴定,也等到了十级伤残鉴定。
   于是便去劳动关系科(调节仲裁管理科)寻求帮助,请求仲裁。
   怎料,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都只是随意地瞄了眼材料,便转身走开,把材料随手递给下一个人。连续传了三次,第四个在玩电脑的工作人员总算是看了眼材料,和我的老父亲说了句话:你这个十级伤残不要去仲裁,仲裁也拿不到什么钱的。还要花时间,花车费。而且,对于地处九江县出口开发区的巨石集团,该科的工作人员竟一会儿说不归我们管,一会又说归我们管。最后,他们打发了我的老父亲去找开发区的社会保障所,一个只能负责调解的保障所。
   我的老父亲没办法,只得又去开发区的社会保障所。没想到,相关工作人员却避而不见,等我的父亲走了之后,又打电话给我的父亲,让他去工厂找经理。
   看了这一连串的事情,不禁让人心寒不已!!
   试问,若是能与嘉兴巨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友好解决,我们又岂会走上劳动仲裁的道路!
   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面对前来寻求帮助的群众,不但不帮助,不搭理,反而想设法阻扰普通民众维权。这怎不令人心寒!!在工作时间内,该科人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不闻不问,并公然在办公室玩电脑。这岂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形象与作风!!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如此不作为,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百姓,如何维权,何处维权??!!
   
   
     控诉人:江西财经大学一位普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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