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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都昌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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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容容
时间:
2013-3-25 15:15:38
标题:
都昌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亮剑”
都昌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提出2013年监督计划。
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拟在5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防汛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7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在9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等项报告。拟在3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在5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关于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在7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拟在7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9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四是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拟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工作评议。
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该县人大各委办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都昌县人大 舒明南 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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