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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人民政府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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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优利卡
时间:
2013-7-2 10:18:38
标题:
请人民政府维护法律的尊严
沉痛悼念亲爱的父亲
2012年8月20日早晨4点56分40秒左右,在江西省南昌县莲塘大道公园路口公交站台以南20米处,我亲爱的父亲被一辆三轮福田带方向盘的农用车撞死,肇事车逃逸,至今未找到肇事车辆。可怜的父亲火化时,正常的费用2000.00元左右已付且开具了发票,因我们未带两条香烟(小费),被南昌县横岗火葬厂拒绝火化,父亲从保鲜柜拿出,被放在一边,父亲死的太惨了,我擦干眼泪后补交了两条香烟的钱(440.00元, 他们说要200元/条以上的香烟),才得以火化。天啦!法理何在???天理何在???谁能帮帮我???
我的父亲是一位伟大的父亲,有他在,我们什么都不用愁,我的父亲一生勤劳,为了我们兄妹三个,任劳任怨,辛辛苦苦把我们养大,供我们读书。可是在2012年8月20日这天,他老人家早早得就起床了,为了卖一个好价钱,他连早饭也没吃,在早晨4点56分40秒左右,当他骑电瓶车到达江西省南昌县莲塘大道公园路口公交站台以南20米处时,一辆福田车夺走了我父亲的生命,他老人家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我们从此以后就没有爸爸了,这段时间,我根本没有心情投入工作,天天以泪洗面。我和我的家人都快要崩溃了。现在只有抓到肇事车及司机,才能告慰我父亲的在天英灵。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让他老人家一路走好,爸爸,我们都长大了,我们会照顾好妈妈,抓到肇事车及司机后,你就安心地去吧。
令家属伤心的是肇事车依然在逃,而火化时操作工却敲诈死者家属小费(通过投诉只是要回了额外的小费),法理不容。请人民政府为民做主,严惩敲诈勒索的痞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给死难者家属一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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