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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一要钱不要脸先进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青年    时间: 2013-9-4 22:01:34     标题: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一要钱不要脸先进单位?

    文章简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综合管但近两年来,九江城管在我心目中对于乱停乱占道的车辆,影响正常九江执法局贴单的依据是:《九江城管换个马甲称执法局,对此我不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对于执法局的行为是否得民心,在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法规与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俗称城管。不可否认,不少城管工作人员,为城市的和谐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很多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很多在街头的第一线执法對象多为弱势群体,得不到市民的认可,但我们的生活又離不开这些执法者的行为,對于这点,我一向以包容的心态相对的持肯定态度。
但近两年来,九江城管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彻底被颠覆了。他们来如闪电,去如阵风;他们不分日夜,放弃假日。放眼望去,《道理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单》满天飞!我们经常看到,经常有执法局的人每日早上6点左右或晚上6点以后流窜于各小区门口,对那些小区无停車位而停在小区门口道路待上班后驶离的车辆進行贴单;周日周末,当大多数部门在休息的时候,我们可爱的执法局人员,放弃休息繼续流窜于街头,对那一辆辆占道的车辆毫不手软的貼着白条。真所谓:披星戴月出,万家灯火回,放弃节假日,只为贴白条!
对于乱停亂占道的车辆,影响正常通行的,我认为进行处罚是完全正当的。但,我们所看到所感受到的却是执法局所有的行为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罚钱、罚钱或者逼迫你交钱。以一些单位为例,虽门口可以停放车辆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執法局却常常对这些單位的公车貼单,逼迫这些单位缴纳所谓的占道费,按照缴纳的钱数划定停车位。这些占道费数目不菲,按年繳纳,如超出划定的车位停车的话执法局照罚不误。国有单位有纳税人缴纳,但一些小区的业主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由于规划车位不足,一些小区晚点停车位爆满,一些回的晚的车主常常停在小区门前空旷的地方(个人不会缴纳占道费,物业没有能力承担),由于是夜间,白天上班时间就驶离,倒也不影响通行,这些车主可怜就成了执法局的唐僧肉,随时宰割。
     九江执法局贴单的依据是:《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05]56号)。在2009年,执法局以一则《关于加强人行道停車管理的通告》正式开始行交警权力、对占道停车進行处罰。贴单之风愈演愈烈。对执法局是否能以不让机动车年检为要挟逼迫车主缴纳罚款是否合法尚存争议暂且不谈。我们先分析两个问题:第一,办法的制定是否征求民意?我们看到,这些规定的出台均是部门自己起草的,市政府办公厅仅转发而已,这里面是否有狭公权谋部门利益之嫌疑?第二,法可以不符理,但至少合情才能得到百姓认同,执法局的不分时间段的执法是否能达到道路畅通的目的,如何摆脱趋利执法的嫌疑?權为民所用,法我想也莫不如此。
     城管换个马甲称執法局,对此我不知能否代表部门浔城百姓依法问几个问题: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罚款、没收違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庫,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沒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财政部门能否公开占道停车罚款费用的去向?如何消除执法局工作人员贴单后按单数拿返利的嫌疑?
     第二、《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辦法》:第十二条临时停车占道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設、養护、维修和管理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能否公开近年來占道费的使用审计情况?
      对于执法局的行为是否得民心,在此我插一个小道消息:近日执法局的执法人员窜至潯阳区某执法部门口对停在单位的门口贴单时,周围群众看到后皆愤愤不平,与该局人员对执法局的人员围攻、口伐后落荒而走。闻此消息者,众人皆称解恨。执法局的贴单行为是否得民心,相信大家心中自明。
   和諧社会,离不开和谐的法规与执法者。执法局,是不是要钱不要脸先进单位,浔城百姓都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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