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论坛网

标题: 【酒库】资料帖——与九江有关的现有区域协调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青年    时间: 2013-9-5 16:07:22     标题: 【酒库】资料帖——与九江有关的现有区域协调机制

武汉经济协作区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武汉经济协作区

武汉经济协作区是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它以武汉为中心,横跨湘、鄂、赣、豫四省,由河南省的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市,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十堰、襄樊、孝感、黄冈、咸宁、荆门、鄂州、潜江、石首、仙桃、天门市,湖南省的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湘潭、株洲市,江西省的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萍乡市等31个城市组成,协作区国土面积近40万平方公里,人口1.5亿。2004年协作区GDP1400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300亿元。




目录
一、简介二、示意图三、目标四、区域基本情况五、发展历史六、历次市长联系会议
编辑本段一、简介  武汉经济协作区(长江中游经济圈)于1987年5月23日在湖南岳阳成立,为中国大陆中部地区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以武汉为中心,跨越长江中游地区的湖南(湘)、湖北(鄂)、江西(赣)和河南(豫)四省武汉城市群、湘东北城市群和赣北城市群构成的经济圈。截止2005年11月市长联席会议,成员共计31个城市。其最高协调和决策机构为“市长联席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
编辑本段二、示意图  31个城市政区


  周边白色部分属于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中间白色部分表示未加入该组织
编辑本段三、目标  突破以行政区划、单一地区或单一城市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内产业分工体系,促进城市间各个要素的融合、和城市间市场衔接等。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组建城市群(城市圈);协作区以城市群为基础,相向发展,形成大的经济圈。  未来长江中游地区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经济区,成为中国大陆继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之后第四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地区。
编辑本段四、区域基本情况  武汉经济协作区面积近4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亿5千万,31个城市政区2004年GDP总量约14000亿元。区内铁路干线有南北的京九线、京广线、焦柳线和东西走向的宁西线、汉丹线、襄渝线、长荆线、武九线、石长线、浙赣线,公路有南北走向的京珠高速、105国道、106国道、107国道、207国道和东西走向的312国道、316国道、318国道、320国道。
编辑本段五、发展历史  198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走上正常轨道。为顺应经济的发展,以重庆、武汉、南京三市市委书记共同发起,于1985年12月组建了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自此长江流域地区自1985年至1987年,以上海、重庆、武汉、南京四个城市为主体,开始分别组建区域性经济协作会。
  1985年,武汉、岳阳、黄石等城市发起,“武汉经济协作区”筹组工作启动,1987年5月23日经济协作区在岳阳成立。在此期间,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重庆经济协作区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分别成立。
编辑本段六、历次市长联系会议  第一次市长联席会议暨成立大会,1987年5月23日于湖南岳阳召开。


  第二次市长联席会议于1988年8月31日在江西南昌召开;通过了《关于加强武汉经济协作区工作网络活动的意见》。
  第三次市长联席会议于1990年5月在湖北武汉召开;修定《协作区互惠原则》,通过《资源联合开发》、接纳《共同组建企业集团》等提案。
  第四次市长职席会议于1991年10月18日在湖北荆州召开;原则通过《关于在区域内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的意见》。
  第五次市长联席会议于1994年9月16日在河南南阳召开;通过了《共建油料市场》、《组建企业家联谊会》、《金星计划》、《联建宜昌经协大厦》等提案。
  第七次市长联席会议于1997年6月10日在湖北孝感召开;提出建立利用好区域市场,开展跨地区资产重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
  第八次市长联席会议于1999年5月18日在河南信阳召开;会议通过在信阳建立茶叶电子商务市场、建立华中旅游圈提案,修订武汉经济协作区互惠办法。
  第九次市长联席会议于2001年6月16日河南驻马店召开;通过《新世纪实现联合发展新跨越的指导意见》、《联办武汉经贸洽谈会》的提案。
  第十次市长联席会暨第四届中国竹文化节于2003年10月11日至12日在湖北咸宁召开;通过了新的武汉经济协作区章程;成员28个。
  第十一次市长联席会议于2005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湖南长沙召开,成员31个。

武汉经济协作区章程
稿件上网日期:2010-08-17



[/td][tr]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经济协作区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通过)
     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章 宗旨、任务
  第一条   武汉经济协作区(以下简称协作区)是由河南省的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市,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荆门、鄂州、潜江、石首、仙桃、天门市,湖南省的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湘潭、株洲市,江西省的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萍乡市等4省30个城市组成,为推动和加强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促进我国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加快发展,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协作区国土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1.4亿,是我国中部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影响最广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第二条   协作区的基本宗旨是: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新态势,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东、中、西部经济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的新精神,以及中央提出的中部要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的新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城市的综合优势,积极推动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各成员城市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协作区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平等协商、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各市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务实、高效地协调区域内各类经济关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长联席会议是协作区的最高协调、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城市的市长组成。
  第五条   协作区设立常设主席方,武汉市为常设主席方。其职责为:
  (一)牵头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督促、指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市长联席会议决定,推动区域内各类联合协作活动的开展;
  (三)负责市长联席会议筹备工作。
  第六条   每届承办会议的成员城市为执行主席方,由协作区各成员城市轮流担任,其职责为:
  (一)协助常设主席方筹备召开当届市长联席会议;
  (二)协助常设主席方落实当届市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七条   成员城市:长江中游地区城市以及武汉周边城市提出申请,并履行以下职责者,经市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成为协作区成员城市。
  (一)结合本市实际,贯彻落实市长联席会议的决议;
  (二)负责配合干事会做好与本市有关的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
  (三)按要求负责组织参加市长联席会议。
  第八条   干事长由常设主席方城市政府提名,市长联席会议通过。干事长对市长联席会议负责,主持协作区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干事会是协作区的执行机构,由各城市分管秘书长组成。职责为:
  (一)负责执行市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推动区域内联协作工作;
  (二)负责与区域内成员城市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三)负责制定市长联席会议方案,起草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
  (四)负责召开协作区工作会议;
  (五)负责协作区会费的筹集、使用、管理;
  (六)其他日常工作。
  干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干事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各成员城市承担区域协作工作的部门是本市负责协作区有关工作的具体联络、办事部门,其负责人为协作区联络员,具体负责各市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协作区各市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市长联席会议和协作区工作会议;
  (二)对协作区的工作提出建议、议案;
  (三)对重大联合协作事宜,可向干事会提出召开工作会议和市长联席会议的建议;
  (四)审议协作区提案;
  (五)指导干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协作区各市有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协作区活动,贯彻落实各项提案、决议;
  (二)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出席市长联席会议;
  (三)积极推动各市企业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确定区域联合办事机构,保持与干事会办公室的联席;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二条   市长联席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城市轮流举行。经各成员城市协商,也可视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市长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决策区域联合协作的重大问题;听取并审议干事长工作报告;审议各城市、各专题组提出的提案,并做出决定;协调域内重大联合协作项目和有关事宜;制定、修改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各成员应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出席市长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市长联席会的,需提前以市政府名义向干事会书面请假。如未请假,下届市长联席会议召开前,需以市政府名义书面向干事会说明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参加会议。否则,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四条   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各城市干事参加。在各成员城市轮流举行。协作区工作会议的任务是:听取干事会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研究市长联席会议方案和筹备工作安排;研究和组织区域内有关活动;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开展专题组织活动。专题组织是区域内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协作区设若干专题组。各行业部门、企业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各自工作特点,成立专题组,开展对接,组织活动,推动区域内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各专题组在干事会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会费缴纳与管理
  第十六条   会费由各成员城市共同筹集,纳入各市财政预算,每两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壹万元。将会费汇入干事会专用账户。会费用于协作区有关大型活动,干事会日常工作费用等。会费专款专用、支出应有预算和决算,干事会办公室应向每届市长联席会议报告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作区各成员城市协商解决。本章程由武汉经济协作区干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光临 九江论坛网 (http://www.ganz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