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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城管、物業不作为,小区安全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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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优利卡
时间:
2013-12-2 18:07:38
标题:
消防、城管、物業不作为,小区安全无保障
文章简介:最近笔者接到九江信华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的业主说,跟物业反映,物业说他们管不众所周知:首先,消防通道是在发生火灾等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顶楼属于业主共“通往天台的楼梯属于消防安全通道,尤其是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部门进行实质性过问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督促消防、城管和小区物业
最近笔者接到九江信華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不少楼顶的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楼房的顶层消防通道给封住了,有的甚至加装防盜门,用大锁锁住通道,使人无法上至顶层。
小区的业主说,跟物业反映,物業说他们管不了,他们发个通知、搞个温馨提示就算对业主给了个交代。跟消防和城管反映后也是來下,就没了下文。
众所周知:首先,消防通道是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给住在高层的住户暂时逃生用的,这样人为被封,万一发生火灾,让大家如何逃生?这种做法明显属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其次,物业公司以无权处理为由推脱是不作为之举.
再者,我们的消防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是不是有流于形式、监管不力之嫌。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顶楼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任意违反规定侵占通道、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所以,物业有权利和义务督促、甚至可以单方面打开頂楼的通道和清理阻塞通道。
“通往天台的楼梯属于消防安全通道,尤其是高层的楼顶平台,一旦高层发生火灾,人员可以通過天台逃生。”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因此,部分业主擅自霸占、阻碍、堵塞消防通道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共用权,还涉嫌违法。消防部门应该强制拆除违规、违法建筑,至少应该督促排除障碍,恢复原状,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維护人民生命的安全。
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部门进行实质性过问,导致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而且这种状况在九江个不少小区都有类似现象。前不久震惊全国的6.3火灾,吉林省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也就是把通道大门封锁导致这严重后,难道血的教训对后人没有一点警示作用吗?难道非得造成灾难后我们的监督部门才会出现嗎?市委、市政府5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小鬼难缠’、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可这些部门动起来了吗?
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督促消防、城管和小区物业用行动为小区居民排除安全隐患,给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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