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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冤!宜昌五峰镇委书记拒绝受贿得罪领导被判入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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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6:5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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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我叫曾璟,男,1969年10月我感到很冤枉,内心的苦闷无处诉我没有贪污、也没有受贿。为什么2010年5月4日起在宜昌市纪目前,一审、二审采信的证据均为如今,我只希望更多的网友能帮我



我叫曾璟,男,1969年10月1日生于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土家族,大专文化,国家公务员,原任五峰县五峰镇党委书记,住五峰镇西北路14号。于2010年5月4日被纪律双规,8月3日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年底,五峰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并以贪污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我感到很冤枉,内心的苦闷无处诉说,只能婉转通过朋友帮我把真相发到网上,希望能引起关注!
    我没有贪污、也没有受贿。为什么被双规,为什么又被判刑,原于2010年,我在担任五峰镇党委书记期间,五峰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向麗的某关系要承包公路硬化工程,托人两次给我送钱,第一次是1万元,被我拒绝后,第二次送的5万元,我再次拒绝,没有走后门,秉公办事,激怒了向丽,没过几天我就被双规了。
    2010年5月4日起在宜昌市纪检处双规三个月(92天)。我認为自己在任书记、镇长以来无过错,秉公办事,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勤懇懇,一身清白,对宜昌市纪委中的审查人员无端指责、横加罪名,侵犯人权有反感情绪,不按其意愿就范。于是又激怒了市纪委中的审查员,在无口供的情况下,仍然捕风捉影、时空颠倒、张冠李戴,给我列罪四宗——受贿三宗、贪污一宗。于2010年8月3日给我戴上手铐,移送五峰县拘留所。交县检察院惩处。在拘留所关押五天后,不让律师會见,检察官回答要等市纪委市检察院批准后才能会见。
    目前,一审、二审采信的证据均为公诉方出具的证人证言(且有利害关系的),对公权力机关的书证给予否定,判决、裁定认定我犯贪污罪,证据均不足,一切都是因为我得罪的领导想方设法想置于我死地,怕我一旦無罪释放影响她的仕途和官位。多次威胁我不要再申诉,并想尽一切办法截申诉途徑和截访。
    如今,我只希望更多的网友能帮我呼吁下,我只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审判,无任何领导包办和示意下的裁决,还我一个清白,还大家一个真相!一个好干部,坚持原则,代价不能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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