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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租汽车议价最高可罚2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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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6:1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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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租汽车议价最高可罚200元
发布时间:2012-03-07 08:53

来源: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九江新闻网讯(周敏 记者刘芸)近日,记者从九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交通运输部从2012年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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