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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市教育局制定師德师风“十二条禁令” [打印本页]

作者: 常欢    时间: 2014-1-5 17:30:52     标题: 农村市教育局制定師德师风“十二条禁令”

    文章简介: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对于市民关心的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十二条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南昌市中小學師德师风建设评估指导标准(试行),提出师德师風“十二条禁令”,有违反者年度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
    该办法考核對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學、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員参照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体内容详见《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对于市民关心的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十二条不良行为,該办法提出“一票否决”,有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位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本主题由 相见永成怀念 于 2013-12-29 20:52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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