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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九江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晴    时间: 2022-6-25 10:00:19     标题: 九江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九江军分区领导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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