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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落户新政9月底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太阳黑子    时间: 2012-11-16 20:43:07     标题: 南昌落户新政9月底施行

购房不再作为在昌落户的唯一条件,在南昌城区落户要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昨日,来自南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消息称,这一落户新规于9月底正式施行,目前购房落户政策仍然有效。


  据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房屋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含离异)子女落户。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需要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购买“二手房”落户需原则上在原户主迁出的情况下才可申请落户;二人或多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目前,这一购房落户政策仍有效。”该负责人说。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9月底,南昌城区落户新规正式施行后,购房不再作为在昌落户的唯一条件,在南昌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持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才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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