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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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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4:2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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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2011年度会费收入8万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根据章程按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社团变⑸会费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备⑹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⑷召开会员大会、换届大会等重大⑸换届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⑹超过规定换届时间一年以内且未⑺会费调整未通过会员(代表)大⑻发生变更事项,超过30日内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一)下载年检表格资料。参检的(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社(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下达年(一)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二)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九



彭民发[2013]13号


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2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县性社会组織(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2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7月1日前在彭泽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地点:彭泽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況;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檢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檢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體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已经取得執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證副本。
(三)2011年度会费收入8万元以上、接受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金额5万元以上的社会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檢標准
年度检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社会团体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定为年检合格
⑴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⑵有獨立的财务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根据章程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⑷在规定的時限内及时办理社团变更登记,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办事机构设置备案手续等;
⑸会費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备案,社团收入和支出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年末资金余额不少于3万元;
⑹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接受年检。
2、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⑴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⑵《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到期未按时更换;
⑶年末净资产余额少于3万元但多于1万;
⑷召开会员大會、换届大会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報告;
⑸换届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换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负责人备案等手续;
⑹超过规定换届时间一年以内且未进行换届,又沒有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原因;
⑺会费调整未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未报登记管理机關备案,会费收取未按备案标准执行;
⑻发生变更事项,超过30日内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分支、代表机构未办理登记手续;
⑼登记管理機关认为的其他情形。
3、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年检“不合格”
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⑵年末净资产少于1万元;
⑶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⑷未按时换届超过一年以上;
⑸会费票据使用严重违规;
⑹ 未在规定的时限內接受年检;
⑺登记管理机關认为的其他情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3、本年度未开展業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開展活動;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
8、设立分支机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3、年检中隐瞒真實情况,弄虚作假。

六、年检程序
(一)下载年检表格资料。参检的社会组织登陆“九江民政网”(www.jjmz.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对应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二)参检社会组织填寫《年检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三)業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社会组织填写好《年检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年检意见,年检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下达年检结论。我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檢合格”印章;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社会組织加盖“年检基本合格”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織加盖“年检不合格”印章。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和 “年检不合格” 的社会组织要进行限期整改,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组织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3个月内向我局上报整改结果,由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記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組织5个以上的,業务主管单位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安排时间上门集中年检。
(二)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九江市民政网”及“彭泽政务网”上公布年检结果。
(三)彭泽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5664854。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     通知                 

彭泽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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