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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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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6:2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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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賣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數额相等的損失。换句话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則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備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戶的约束力较小。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
       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债权的作用,在开發商违约不簽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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