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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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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4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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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3-05-17 08:03
来源: 九江新闻网

殷美根在九江分会场出席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邹亮)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殷美根在九江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旅游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会议指出,要推动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相关办法的制定,完善旅游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形成统一的投诉机制。此外,还要完善各类旅游合同范本在旅行社的推广使用,引导旅游者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各地完善一日游服务设施。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要力争在今年10月《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前,各地旅游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法规配套的制定。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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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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