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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农民工春节期间在非洲离奇死亡至今尸骨未归,公司逃避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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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6:1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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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九江农民工春节期间在非洲离奇死亡至今尸骨未归 公司逃避责任<br/><br/>  桂训明属北京新华联集团和香港金为集团联合组建的佳远钴业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之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员工。<br/><br/>  该名员工于1972年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县港口街镇花园村,2005年经老乡介绍到该公司工作直至死亡。上班期间,为人本份老实、工作积极负责,曾被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因此,该公司经过考核,如约于2010年12月份将其委派至该集团位于刚果(金)的刚果(金)MJM/JMT公司。<br/><br/>  在非洲工作满一年后,于2011年12月份由公司安排回家探亲,休假一个月。在家期间,其身体状况良好,还能下地干农活(如在这期间还干过板车拖棉花等重体力活),无任何异样。<br/><br/>  休假一个月完毕后,于2012年1月8日按期返回广州公司进行续约,最后于2012年1月10日返回至刚果。<br/><br/>  桂训明的大哥桂训国,于2012年1月29日下午16:30左右接到来自王吉丰(桂训明入职介绍人,前领导)的电话,被告知桂训明已在刚果死亡,桂训国在接到电话后,悲痛万分,无论如何也无法相信在不到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发生这种不幸。弟弟家中还有两个正读中学的小侄子和70多岁的父母双亲,以后他们可怎么办?<br/><br/>  1月31日上午,在家属要求下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安排见面,家属要求公司对事故过程给予一个完整、详尽的答复,给死者及家属一个交待。但在交谈过程中,公司相关领导对其死因描述含糊其辞,一味坚称此次事故为正常病亡,公司无任何责任,并出示所谓的公司法律顾问提供的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单方面无理地要求死者家属签字。<br/><br/>  因死者于国外身亡,没有权威性的医疗事故证明及公司无理不积极的态度,所以,死者家属拒绝签字。<br/><br/>  目前,从其出示的病故说明有以下疑点:(附: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病故说明)<br/><br/>  1、 就医或急救后竟然都没有中国工友陪同或知晓;<br/><br/>  2、 按照现公司提供的医疗诊断说明,其死亡时间为29日凌晨2:30左右,而诊断报告却在31日补写,其补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值得怀疑。(因为在近几天与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相关的领导或去过刚果的同事的交谈过程中得知,刚果为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份诊断报告的真实性);<br/><br/>  3、 桂训民生前无任何疾病,身体状况良好,怎么在月假过后,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就离奇的死亡?<br/><br/>  4、 该公司为稀有金属加工企业,在刚果(金)的现场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br/><br/>  5、 病人死亡是否属医疗事故?(疟疾在刚果(金)当地是常见病,死者很多同事都有得病的经历);<br/><br/>  6、 “疟疾已好转,但肝、肾还有问题,病情稳定”为何又突然死亡?公司为给出任何病亡的原由,何况死者生前体检肝肾并未有任何问题,否则也不会被派往非洲;<br/><br/>  7、 死者在得病期间是否有得到及时以及应有的医疗救治及护理?为什么死者于2012年1月29日2点半突然死亡,公司竟然都无人知晓?<br/><br/>  8、 在病人紧急治疗抢救前,公司行政人员有1-2天(27日-29日)的时间通知家属知晓,但是都未和家属有任何的联系!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有无法逃避的责任!<br/><br/>  近日,与公司交涉未果,于2月2日家属强烈的要求下,该公司在广州公司总部出示一份后来补写的无任何法律效应的医疗诊断报告,并在交涉过程中,未对死亡事实以及后事处理的相关事宜未做出应有的积极态度,而是在家属一再交涉下,才勉强同意以20万病亡费用(自然病亡赔偿费用)来作为赔偿费用,并坚称此事件非工伤所致,因为工伤的赔偿费用远非20万。<br/><br/>  死者桂训民2005年-2012年期间一直在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并且前年被提拔派往非洲刚果(金)工作。在非工作一直尽职尽责,想不到逝者尸骨未寒,广东清远佛冈佳特金属有限公司考虑的不是如何积极的安抚家属和处理善后问题而是选择如何逃避问题和责任。目前,死者家属仍在其公司广州总部滞留将近一个星期,该公司一味搪塞仍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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