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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随母,父亲还需付抚养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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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20:22: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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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有个约定成俗的规矩,子女随父姓、只有极少数随母性的,特别夫妻双方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的子女,很有可能会改掉父姓随母性。这下孩子的父亲就不答应了:“你都改姓了,还要我付抚养费?”
张女士和黎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5月和平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约定孩子由张女士抚养,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双方关系还算比较融洽。
2014年下旬,为了给孩子上学等营造更好的条件,张女士在没有和黎先生协商的情况下,将孩子迁出黎先生的户口。黎先生办理手续时发现孩子姓“张”,随即大怒,自此便拒付抚养费。他认为,孩子就应当随父姓,如果要他付抚养费,除非将孩子再改回姓黎。张女士和前夫解释不清,无奈之下于2015年初,将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面对法官,黎先生一直强调要求把孩子的户口迁回,并改回姓黎。张某表示双方已经离婚,孩子跟自己生活,以后上学等均需要户口,如果户口迁回至男方,并不方便孩子以后的生活。
此时,黎先生才得知,他的孩子从2岁起就已经改姓了,至今已有4年,要不是更换户口,他还不知道这件事。张女士也随之向法官说道,孩子早已习惯了现在的名字,再改回去对他的成长不利。
法官认为,黎先生因孩子改随母姓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反复劝导之下,二人终于就抚养费和探视权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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