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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村霸贪官邹杨根和我然遭殴打的申诉控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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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9:3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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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我是永修县立新乡南岸村朗湖组一1998年6月中旬开始,我县遭由于洪水内涝,造成水产场被淹。两万米的铝芯电线,按国家标准每邹杨根侵吞、贪污这批铝芯电线,2009年11月26日上午,我只因不能接受邹杨根的独呑,便当至今,我己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邹杨根不只打我一次,他多次殴打立新乡水产场自2003年起,就2005年元月26日,我们俩算两年利润贰拾多万元,邹杨根想独




举报村霸永修县立新乡南岸村支书   实 名 举 报 村 霸 贪 官 邹 杨 根
和 我 公 然 遭 殴 打 的 申 诉 控 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同志:
你们好!
我是永修县立新鄉南岸村朗湖组一位年过半百的普通村民。万般无奈,才给你们写信,举报立新乡南岸村党支部书记兼水产场场长邹杨根,贪污集体财产、长期横行乡村、多次殴打无辜群众......
1998年6月中旬开始,我县遭受历史特大洪涝灾害,立新乡是重灾區之一。当年7月-----9月,黨中央领导江泽民、温家寶等亲临立新乡视察灾情,看望慰問我們受灾群众......而身为中共党员、时任乡水产场副场长的邹杨根,却趁火打劫,大发国难财,贪污巨额集體财产,与劫匪盗贼无异。
(1)、邹杨根贪污......
由于洪水内涝,造成水产场被淹。此时,不法窃贼偷盗走一些水产场的铝芯电线。出于防盗安全考虑,我们(我时任水产场副场长)商议将所有的两万米左右铝芯線,暂时收擾集中存放。邹杨根一再提出由他安排,存放到他亲家七里村中基胡家龚水根家去。正值防洪时期,也苦于水产场经济困难,我们几人就同意了。这批铝芯电线,是乡水产场的集体固定财产,后来在邹杨根亲家龚水根家仅剩200公斤,根据乡政府意见,由黎方石等人负责送给了竹岭村;支付拆线、搬运工资和租船运费卖掉了300公斤,分别卖给朗湖250公斤和山下50公斤。两万米的铝芯电线,公开的去处就只有500公斤。当时的水产场场长邹起荣,清楚这批电线公开处理的500公斤。
兩万米的铝芯电线,按国家标准每一千米 / 97公斤计算,应拆合为1940公斤。 按当时国家标准每公斤20元计算,应为人民币38800元。除去当时公开集中处理的500公斤。还有1440公斤,按当时国家标准每公斤20元计算,应为人民币28800元。这1440公斤铝芯电线,全被邹杨根一人私下倒卖,独自侵占贪污了。
邹杨根侵吞、貪污这批铝芯电線,给乡水产场广大养殖专业户带来了至今多年的巨大经济损失。灾后水产场无电线可用,只好东拼西凑一些散电线恢复通电,从而导致线损过大,造成水产场电费至今每度高达1.60元,这在同类行业也是罕见的。仅此一项,几年来,至少造成损失了10万元。
(2)、邹杨根行凶......
2009年11月26日上午,我与邹杨根在水产场代细火家中算两人合伙承包水产场几年的账。邹把账拿出來给我看,跟我2008年初从他哪里抄来的账不同,我抄来的帐,按当时邹自已写的我还仍有盈利 5万多元,他这次拿出来的账却要我亏出一万多元,我不同意。我说你这个账是你另做的,这个賬我算不下去......我起身往外面走,他马上冲上来朝我头上猛打一拳,现场七、八个人竭力拦阻,但是拦不住,第二次冲到我跟前又朝我脚相加拳,我人被他打倒在地,他还要打。如果不是众人拦住了,我就会没命了,当时我的脸就肿起来了,眼睛也肿得看不见了,在场的人叫我赶快跑,我立即往县城跑......
只因不能接受邹杨根的独呑,便当场遭到无辜毒打。头部、胸部、腰部等多处受伤,次日(27日),经永修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丙级(詳见法医鉴定書)。
至今,我己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乡政府答应处理,也没有结果......
邹杨根不只打我一次,他多次殴打过我。2005年,在南九公路东边的鱼塘边徐正根家门口就打过我。2009年6月份,当着乡政府领导的面,邹杨根殴打朗湖组的李光彪。前两年毆打本村邹根生,被行政拘留15天。2004年,在鱼场殴打朗湖组李银珠。他狂言:一天打三次,你告不了三次。他是南岸村的一霸......他说:这个水产場没人敢承包,如果别人承包,他就打断他的脚......这是他的一亩三分地。我们只知这天地是党和政府的,邹杨根劣迹斑斑。為何可以成为中共党支书?為何可以称霸一方,为所欲为,逍遥法外?群众年年告状,邹杨根却稳如泰山,更加狂妄嚣张,欺压百姓.......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想不通......
(3)、我们共同承包......
立新乡水产场自2003年起,就是我与邹杨根、张品基、龙昌权、张安水等五人共同承包的,由邹杨根代表我方与乡政府簽订承包合同。承包期為六年(即2003年-----2008年)。當年因人多利潤不大,鄒杨根便设法劝张品基、龙昌权、张安水等三人退了股,每人另贈送一万元彻底了结,由我与邹杨根两人合伙承包经营。期间,钱由邹杨根收,账也归他记,我当时提出异议不同意。邹杨根说:我俩从小长大和兄弟一样,我不会少你的钱......我就相信了他的话。
2005年元月26日,我們俩算过一次账。时间过了一年又一年,总不见鄒杨根提出算账,我每次说到算账,他总以各种借口理由敷衍、拖延。直到2008年初,才在他家中又算了一次账。我当时将邹杨根写出来的明细抄了下来。直至2008年底合同期满,2009年重新订合同,乡领导决定继續由给邹杨根牵头承包,我们就把2009年—2016年共8年合同订下来了。我问他:后来的合同我有没有份 ?他说不可能把你丢掉,你同样有份的。我當時问邹的目的是:如他单独干,我就要求算断自已以前的投资和所有的老账,也不参与了。后来群众知道承包合同被我们订来了,群众不同意,要求乡政府公开招标,因邹楊根一次性已经收了養殖户2009——2010年两年塘租共计人民币481950.00元(肆拾捌万余元),两年共上交乡政府承包费260000元(贰拾陆万元),两年利润还有221950.00元(贰拾贰万余元),这两年只好由我们承包,后面6年合同廢止。
两年利润贰拾多万元,邹楊根想独吞。邹说:送了很多人情钱,乡里有俩人“暗股”分钱......这还有天理吗?我又向谁去申冤?我几年的投资付出,换来这样的结果。我也要生存呀!总有一个群众可以说理的地方。
恳请上级领导派人调查,依法处理。给我们主持公道。

举报申诉人:立新乡南岸村朗湖组  李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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