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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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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4:4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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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抄家]2013年3月6日下午3时许,九江彭泽县芙蓉农场(乡级)农村危房改造行政作为公然强拆抄家。双方没有拆迁协议书,没有通知书,也不打招呼。农场书记何滢、场长王宝胜,副书记兰华兵带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偷袭强拆油化厂退休职工姚丽娟的私有住宅。路人告诉,我们来到现场已是一片废墟,现场狼藉不堪触景伤心。祖传家业,四十多年的劳动积累瞬间一无所有。室内家俱家物,日常生活用品等等(室内财产损失约20万右),鬼子进村劫扫而光。法治文明和谐社会强拆抄家,触目惊心,六十多岁的老妇欲哭无泪当场晕倒。很普通的农村危房改造强拆抄家,民犯何错何罪 ?财产侵害,精神伤害,心里创伤,遭此劫难,无语表达。
   “违法强拆民宅,违法强抄民家”双重违法,官官相护无人问责。近六个月过去了无之问津,无数次的申冤诉求无果。至今,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推诿拖延以拖待变不了了之。岐视弱势群体愚民百姓,不顾被害人的死活杀人不见血,畜类应有个窝,鸟类应有巢。强拆抄家百姓天大的事无人过问,装聋作哑选择失明。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公序良俗何在?民间俗语,意外的打碎别人家的一只茶杯酒杯,也应向人家赔个礼道个歉或者说一声对不起之类的活吧,乃人之常情!更好家是在非洲大沙漠里踩死一只虫蚁那样若无其事,心安理得,欺民太甚!
   江西省农垦农村危房改造是党的惠民政策资源共享,危房改造的方式:—是公助私建;二是双方协议拆旧建新自愿原则。“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经济适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芙蓉农场农村危房改造是一刀切,强征强要强拆强制执行。拆迁片区没有群众参加听证会,补偿也不公开。我的地盘我作主,山寨精神草莽规则“拍拍脑袋说了算,搞定就行”。所谓拆迁补偿,公房住户拆迁补给200元/平米公房回收。私房住户拆迁是在公房住户拆迁补给的基础上“照顾性的加100元/平米,不给予拆一还一(宅基地消失主体权利充分补偿问题?)私房充公没收。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原住房是30年前(1983年)改革初期农垦政策,芙蓉农场公房改制公房私买房。建筑使用面积128/平方米(宅基使用用益物权利)个人永久合法财产,应依法保护(院子900多平米)。改革初期农场农村公房私买房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大家都没有这个概念(彭泽县房产局1995年成立)。应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对待。所谓拆迁协商,私房公房混为一谈。压倒性的协商,被拆迁人没有说话说理的余地。拆方:“私房拆迁照顾性的补给100元/平方,拆一还一那是不可能的”强拆充公没收。被拆迁人的要求:“私房拆迁应按建筑使用面积拆一还一,没有拆一还一的协商共识,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多说少说或者不说”。两个否认,一是否认私有房个人财产所有权问题;二是否认私有房宅基地使用用益物权的消失主体权利充分补偿问题。私房公房混为一谈显失公平,持有不同意见,协商无果。
  3月6日十八大后的“两会”期间顶风作案,农村危房改造行政作为公然“违法强拆民宅,违法强抄民家”双重违法,报警备案,新闻曝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官相护置若惘闻,装聋作哑选择失明。权大于法,法不治官,犯法不犯罪?法律半遮半掩正义难以伸张。至今,被害人的财产侵害,精神伤害,心里创伤,与日俱增,疮长在别人身上不痛不痒,推诿拖延以拖待变不了了之。
  我们无数次的申冤诉求无果,不能因为弱势愚民声音微小就不呐喊!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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