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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放火,民何有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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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3 20:34: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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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我们是都昌县一群普通的百姓,近我们分别在2012年和2013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都昌县一群普通的百姓,近年来都昌加大了对私人建房的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勾结,肆间批建,这是不是民不可点灯啊!
   我们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購买了位于都昌縣学前路(原都昌老轧花厂)湖濱花园二号楼内的房子,面积都是138平米,之所以购买是因为无论是采光还是地进位置都非常满意。但当我們办完了所以的买房手续后,开发商又在二號楼前建三号楼,而且间距不到十一米,三号楼建六层,这样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利。我们当然首先找开发商理论,他们给出的说法是:政府要他们建,而且说打死人了政府会买单的。我們先后找了政府的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五号楼没有批建,你们找开发商理论去。其实三号楼早已到得规劃许可。草民就不明白了,这些年都昌政府一直在严厉打击私自建房和非法建房,开发商这樣严重侵权且又严重違规建房和行为是否早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暗中许可!我们会一直为自己的权利奔走呼喊,可喊冤无门啊!难道真的历史重演了:只有州官可放火???(开发商是:都昌县新民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都昌县湖滨花园二号楼全体业主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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