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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猜忌引塌婚姻大厦 法院调解尽显人情司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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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3:3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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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网讯 幸福家庭的建立是以彼此的信任为前提,没有信任的支撑再美满的婚姻殿堂也会倒塌。3月2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妻子对丈夫缺乏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案,原告陈某(夫)与被告喻某(妻)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和平分手。
    2006年初陈某与喻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年末,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并一同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伊始,两人感情甜蜜,关系如胶似漆,真可谓是羡煞旁人。2008年5月喜从天降,喻某顺利产子取名陈涛,为此,陈某还特意休假一年回家照顾小孩,对喻某更是呵护有加。2009年,迫于经济生活压力陈某不得不外出打工,喻某则在家耕种稻田和照顾小孩。自此两人分隔两地,接触时间也越来越少,又因两人彼此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双方时常因琐事争吵。喻某因此认为陈某已经不再爱护自己,甚至怀疑陈某可能有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渐行渐远。去年春原告在彭泽县城区开店经商,店里雇佣了一名女性销售员,被告就怀疑是原告的情妇,并因此大吵大闹,双方关系顿时十分紧张,至今双方一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解除这段缺乏信任的痛苦婚姻。
    审理过程中,法官在为原、被告双方由当初的甜蜜走到今天这一步而惋惜的同时,严格履行职责对双方进行了调和,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既然缘分让双方走到了一起,双方就应该好好珍惜,但原、被告双方仍然坚持要求离婚,且都主张对儿子陈涛的抚养权。考虑到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随喻某生活,且被告已做绝育手术,再生的可能性较小,依照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人情化司法的法理要求,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了原告陈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原告着重阐发人道主义精神,社会理应照顾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让陈某认识到小孩跟随喻某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从而促使双方共同勤勉抚养小孩陈涛。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婚生子陈涛由喻某抚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3000元,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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