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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私自驾驶机动车酿惨祸致1死1重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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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4:47: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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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通过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成功妥善处置一起1死1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平息了事故发展形态,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11月30日晚21时29分许,共青城市某汽车修理厂学徒工——17岁少年黄某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赣G669XX的轻型普通货车,沿共青城市工业北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工业北大道与北纬一路交叉路口处,与一辆沿共青城市北纬一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来该市务工的星子县村民程某驾驶的赣GH80XX二轮摩托车(后坐其妻子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程某受重伤及妻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时难以接受事实,除了要忙着处理死者李某的善后事宜外,还要担心护理因事故导致脾脏、肾脏切除,肝脏、胃破裂,左腿骨粉碎性骨折,还在医院重症病房抢救的程某,且程某家中还有2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照顾,大的也只有17岁,小的仅9岁,双方就死者的赔偿问题悬殊太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共青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当地gove-rn-me-nt进行汇报,共青城市立即启动了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司法局、法院联合参与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积极与事故双方取得联系,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赔偿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确保程某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12月2日,在共青城市公安交警、司法、法院的“三调联动”下,人民调解员通过多次细致的法律宣传和引导,一步步拉近分歧,化解矛盾,最终在12月2日晚22时30分,双方就死者的赔偿问题及伤者的治疗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40.3万元和承担伤者程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据了解,肇事者17岁少年黄某为照顾身患残疾的父亲和身体不适母亲,自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共青城市某汽车修理厂学徒,学徒刚满1年的他,每次看到别人开着小轿车到店里修理时,就特羡慕,特想学开车,总想找个机会练习练习。当晚,小黄趁修理厂没人之际,私自将赣G669XX的轻型普通货车开到大马路上学车,不料车子刚出厂门口时,惨祸就发生了。
目前,无证驾驶偷开机动车的肇事者——17岁少年黄某已被共青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已进入正常的法定程序。看来,黄某除了要承担死者及伤者的高额赔偿费用外,还要承担法制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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