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论坛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秦尊文:关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思考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20:0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欢迎来到九江论坛网--江西九江市生活交流社区!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ganzw.com
秦尊文:关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思考
发布时间: 2011-10-16 05:3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关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思考
秦尊文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本世纪初基于湖北的省情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后被其他地区借鉴使用。那么,到底什么是“省域副中心城市”?或者说,“省域副中心城市”有哪些基本特征?它有什么理论支撑?它与主中心城市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提出及其影响
  所谓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布局和发展的“一特五大”战略:即重点发展武汉这一个特大城市,并将当时的中等城市荆沙(即今荆州)、黄石、襄樊(现襄阳)、宜昌、十堰5市发展为大城市。到2000年底,除十堰外,其他4市都越过了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50万人的大城市“门槛”。至此,“一特五大”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全省的城镇体系应当有新的布局和发展思路。
  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西部地区有一两个城市当武汉市的“二传手”。很有必要在发挥武汉这一全省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的同时,确立“省域副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决定集中精力建设一个全省主中心城市武汉,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宜昌,“一主两副”战略应运而生。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将武汉定位为“省域中心城市”,将襄樊、宜昌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并围绕“一主两副”建设三个都市连绵区或大都市区。200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和宜昌的发展”。
  湖北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一些省份也将这一概念应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中。2005年12月,江西省将九江、赣州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后,河南洛阳、南阳,安徽芜湖,四川绵阳,山西晋中,湖南岳阳、常德等,甘肃酒泉—嘉峪关,广东湛江—茂名等分别在政府有关文件或规划中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基础
  关于国家或区域副中心城市方面的理论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前叶,这些研究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源泉。
  中心地理论。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在《德国南部的中心地区》一书中,系统地阐明了中心地理论。所谓“中心地”,就是向周边“提供贸易、金融、手工业、行政、文化和精神服务”的地方。按照市场最优原则,中心地等级体系应该是3个低等级的地区组成1个较高级的地区单位,其中较高级中心地服务于这3个地区。这里的较低等级的3个地区,就是副中心,而这3个副中心又需要为其下层次地区服务。区域经济学研究发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影响范围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随着距离的增加,中心城市的影响呈快速递减趋势。在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结构、增长速度以及市场开放依然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度,这一趋势体现得尤为明显。
  城镇体系理论。1950年,邓肯(O.Duncan)在《大都市与区域》中首次引入“城市体系”,我国通常译为“城镇体系”的概念,至今仍然被广泛使用。城镇体系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实际上,城镇体系更多地考虑的是城镇之间等级、规模和职能的关系,是城镇的有机结合体,它不一定要求达到一定的城镇密集度,而城镇密集区虽然也注重联系性、层次性和动态性,但它更强调了一定范围内高密度、高城市化水平的区域。由于城镇体系具有一定的等级体系,某一级城镇体系往往包含几个次一级的城镇体系地域单元。而次一级的城镇体系地域单元中的核心城市,在上一级的城镇体系地域单元中就是副中心城市。根据城镇体系理论,副中心城市在一个区域经济系统中地位仅次于主中心,协助主中心更好地发挥作用,承担着本经济区的某几项重要职能,对周边地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的影响超过了中心城市。
  反磁力吸引体系理论。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出现的现代城市规划学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一个区域内建成抵消大城市向心力的城镇体系,首先要建立地区性生产综合体,提供工业发展基础,并综合开发高速交通线网,加强区内联系;合理安排行政、文化、科学中心;均衡布置生活、娱乐、旅游、服务设施;保护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以综合职能城市为中心并与各种专业化城镇相结合的城镇群。它既能适应社会化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要求,又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具有足够吸引力。现代化大城市同时存在向心力和离心力。工业集中、交通运输方便、服务设施齐全是向心力产生的根源;城市的若干工业远离原料产地并缺乏扩展空间,城区环境污染、交通混乱、居住条件恶劣,又形成人口的离心力。在设计以削弱大城市磁力作用为目的的反磁力吸引点时,如能充分利用大城市的离心力,并使之成为自己的向心力,发挥其优势,因地制宜开发资源,发展工业,吸引就业,合理安排交通服务和其他设施,就可形成既经济合理、又独具特色的吸引力。该理论中的反磁力吸引点,相对于大的磁力吸引点实质上就是副中心城市。
  空间演化模型。弗里德曼(CJ.Friedmann)1966年建立了空间演化模型,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演化过程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独立的地方中心,不存在等级。这是前工业化社会特有的典型空间结构。第二阶段:单一强中心。工业化初期所具有的典型结构。第三阶段:一个唯一的全域性中心,两个实力强的边缘次级中心。这是工业化成熟时期迈向成功地域的第一步;战略次中心得到开发,大城市间的边缘区域更易管理,边缘区域范围缩小;边缘区域的重要资源被纳入国民经济的生产性循环,全域性中心的膨胀问题能得以避免,国家增长潜力提高。
  省域副中心城市与主中心城市的关系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与省域主中心城市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省域主中心城市规模大、人口多、实力强,通常是省会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在一省的城镇体系中仅次于主中心城市的地位,通过市场的力量对其周边的经济起着组织、协调作用。
  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功能是协助主中心城市,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笔者多年前曾将主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形象地比喻为“班长”和“副班长”,这起码有两层含义:一是“副班长”必须协助“班长”。协助的方式就是接受和传递“班长”的辐射,并放大这种辐射,弥补“班长”鞭长莫及之缺憾。要放大辐射,就必须使自己也成为一个辐射源,自己也能创造能量,否则只会使辐射衰减。二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一定有“班长”,但不一定有“副班长”。如一些面积较小的省份就不会有省域副中心城市,有些省份虽然面积较大但因省会基本处于版图中央位置也抑制了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育。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与省域主中心城市应有较大的空间距离。副中心城市距离主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否则就不可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吉林市、福建省泉州市等由于距离省会较近,就难以发展成为副中心城市;而广东省佛山市由于距离广州太近,尽管其经济实力强大,但根本不可能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反,由于笼罩在广州的光环下,随着同城化的推进它逐渐成为“大广州”的一部分。鄂州也是这样,即使实力再强大也不能成为副中心城市,其前景是融入大武汉从而分担一部分主中心的功能(如部分产业研发等)。因此,在一省范围内,副中心与主中心距离一般在300公里左右。另外,省域副中心城市必须具有较大城市规模和较大的辐射空间。省域副中心城市肩负带动全省一部分地区发展的重任,必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从城市规模上来讲,至少是大城市(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一般应为特大城市(非农业人口100万人以上)。同时应有较大辐射空间和“势力范围”,除了一般应与主中心距离300公里左右外,省域副中心城市之间应保持150公里以上的距离。这就意味着在一省之内不可能有很多省域副中心城市,一般中等省份应在3个以下。如果太多,辐射范围主要在本市区域内,那就谈不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了。
  省域主中心城市不能简单地以GDP规模认定。省域主中心城市是一省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其他城市即使GDP超过了省会也不能取代其省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比如苏州经济总量超过省会南京较多,但南京的政治地位、科教实力、文化底蕴和综合交通优势,都是苏州无法望其项背的。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省区也有。如山东省的青岛GDP超过济南30%以上,内蒙古的包头和鄂尔多斯的GDP也都超过呼和浩特30%以上,但济南、呼和浩特仍然是主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也不能简单地以GDP规模来认定。一方面,一些经济规模很大的城市,在省内可能仍然只是副中心。深圳市经济总量居全国第4,仅次于上海、北京和广州,其市政府负责人曾明确表态:“深圳从未提出要做大珠江三角洲龙头;没有提出要建中心城市;深圳只是一个二级城市。”可以这样理解,深圳无意取代或争夺广州的主中心位置。另一方面,如果主中心城市过于强大,那么对副中心的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要求则不能过高。如在湖北,宜昌或襄阳的非农业人口、建成区面积、GDP要达到武汉市的一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尽管按“齐普夫法则”第二位的城市应该达到。这是因为武汉的情况非常特殊,它不仅是湖北省的中心城市,也是国务院定位的“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达到武汉城市人口规模1/2或者1/3的城市应当是在整个中部地区来寻找。(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联系我们|九江论坛网

GMT+8, 2024-5-2 12:06 , Processed in 1.125000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