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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从320国道萍乡收费站看地方政府违法的代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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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12:1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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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从320国道萍乡收费站看地方政府违法的代价      

    自2012年9月11日开始,人们发现,在萍乡320国道收费站的收费口出现了头戴钢盔、身穿绿军装的武装警察。为此官方的解释是“军民双拥共促文明”,而民众的感觉是“炫耀武力威慑平民”。

    笔者驾车几乎走遍全国,没有哪个公路收费站将武装部队常态化安插在收费口;萍乡320国道收费站虽没有间断过收费,然而也从未发现要靠武装力量来维持收费。是中央惠民减负政策及“五部委”治理公路“三乱”的大气候导致这个收费站收费不畅?是萍乡市民刁蛮成性“逃费成风”乃至“暴力抗费”?是收费站违反国家法律且一意孤行施暴成性?否则有什么必要在政府与民众接触的重要窗口安插武装力量以示“文明”?

    “萍乡320国道收费站车辆冲杆逃费成风”,“320国道青山收费站暴力抗费造成数百车辆被堵”,透过近来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出收费站收费不畅,收费与抗费的对抗事件很多。那么萍乡收费站为什么会“逃费成风”、“暴力抗费”以至于要动用武装力量?

    “我们为什么不愿意对320国道萍乡收费站交通行费?”,“萍乡的青山和芦溪收费站:践踏国家法律,无视国民利益,暴力威胁民众,挑战国家权威。”这是市民在大江论坛等网站上发表的意见。

    这里不妨来看看市民意见的概况,今年4月30日,一篇“霸道贪婪逆潮流犯众怒一意孤行—垂暮中萍乡收费站的拙劣表演”的长篇帖子发表,并被转载,5月13日,题为“我们为什么不愿意对320国道萍乡收费站交通行费?”的帖子发表引起较大反响,并很快演变成“目无法纪 无视民意 萍乡收费站怎能安身立命?”等版本出现在人民网论坛等网站。

    市民指责萍乡收费站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这两个收费站没有江西省政府的设站批文(至少是没有履行这个法定程序);这段公路中的“一级公路”里程仅40.11公里,不满足收费一级公路的最低连续里程50公里的要求;两站间距仅24公里,不满足公路主线收费站最小间距50公里的要求,而“一站两设”毫无法律依据。两收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属非法设站。

    在通行费定价方面,萍乡市仅以一纸“通告”就强制要求市民执行其极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没有经过听证会,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没有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设置的多重收费标准且没有得到省政府及省里主管部门的批准(至少是没有履行这个法定程序)。在月票政策上不顾及当地大多数市民的便利,以至于大多数车主不能购买月票只能逐次购票,交通堵塞也就在所难免了,后又不顾大多数市民车主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多重收费标准使得大多数市民车主只能享受每月480元的惩罚性价格!市民指责收费站对普通市民实行价格歧视。严重违反《价格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改造后官方自称的“一级公路”路段没有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一级公路水准,加上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不力,公路状况恶化,行车安全缺乏保障。

    由于收费站的75、100、125和480元多重收费标准,购买哪类月票掌握在收费站审批官员手中,从两站月票发放情况来看,有理由指责收费站在月票审批过程中涉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

    因此,市民认为萍乡320国道的两个收费站是非法的收费站。根据温总理指示:“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收费站没有理由要求市民执行它的“非法之法”,拒交通行费并不违法。

    其实,这两个收费站收费不顺的问题是与生俱来的。2008年11月就曾发生过“严重堵车”抗议事件,收费站无视民意民情,对市民的指责不予理睬,一意孤行不化解矛盾。收费站“崇尚暴力”,今年5月公路局负责人对车主发出威胁:市公安局会随同收费站一道 “惩罚”车主;3月份在江西省决定这两个收费站将于明年撤销时,立即动用政府采购,大批购入“防逃费”等设备,向社会大量招募闲杂人员干收费站正式人员想干而不敢干的事,这帮人身穿红黄相间背心,用极不文明的言语挑逗、激怒司机,敲击、脚踹过往车辆,司机无不望而生畏,由于车流密度大,加上市民的对抗心理,在“两会”期间制造“超级大堵车”。由于这种挑战国家权威的做法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使收费站尝到了暴力的甜头,8月份以来又在强行下杆收费,企图再次上演3月份的“超级大堵车”,这些野蛮行径更激化了过往司机的对抗心理,于是就有了“冲杆逃费成风”,少数司机出现过激行为,极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打架斗殴,这就有了“暴力抗费”。以至于发展到必须借助武装力量来维持收费,这种不顾及民众的心理的行为,叠加在这两个收费站所作所为对市民心理伤害上,尽管有官方解释为“军民共建”,但对过往市民仍然留下了对其炫耀武力、威慑平民的心理阴影。如果这不是以武力威胁达到维持收费的目的,那么网友披露此事后站方有必要立即在网上大怒,恶语谩骂发帖网友!好言解释一下不就可以了,何必如此失态?

    温总理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今年下半年以来收费站的收费已经毫无章法,偶尔强行下杆拦截。7月18日,不顾道路交通的畅通,将赣J00XXX的私家车拦住,不交费就不放行,并实行拍照,视频发往“优酷”等网络媒体,极大地伤害了车主的人格尊严。并将造成堵车的责任全部归咎于车主。

    半年撞坏300多根杆子!这是收费站粗暴的见证,是市民激烈对抗的体现,也是站方与民对立“刁民”意识的大暴露。收费站方面的立场非常明朗,就是心疼更换杆子花费的几万元钱!谁都能想到,撞坏杆子的同时,肯定损坏了车辆,而站方何曾顾及过市民的车辆损失?如果不是气愤至极,哪个车主会不惜损伤自己的车辆去撞击收费站的杆子呢!收费站那还有一点亲民意识,心目中哪还有群众?

    既然是“逃费成风”,哪显然不在少数,而是有绝大多数车主“逃费”,多年来站方不化解矛盾,反而更加崇尚暴力,站方以为过往收费站的司机都是“刁民”必须施以重典将其驯服。其实,这两个收费站收费与“拒费”的矛盾,并非源于“五部委”治理公路“三乱”,也并非源于去年9月初沪昆高速的塌陷灾害的免费分流,更不是萍乡市民不守法、不理解,最根本的原因是收费站“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而面对民众指责,站方一意孤行,一再挑起与市民的对立。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05年的107国道河北正定收费站和甘肃天水渭河桥收费站事件,正是由于民众的极力反对,这两个收费站不得不在2008年1月关停,当时并没有“五部委”治“三乱”。而萍乡的两个收费站已经收费四年了,又有“五部委”治“三乱”大气候,为什么还在继续收费?而且一再粗暴对待群众?相比之下,萍乡市民只是希望通过网络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笔者在此赞赏萍乡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请问有必要对这样的民众施以“威慑”吗?

    有位网友说得好:“政府做了违法的事居然毫无察觉,毫不在乎,这就是法律意识淡漠的体现,是封建残余意识的突出表现(封建社会是不存在政府违法的),政府违法了,不能一错再错,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所以我郑重建议立即撤销这两个收费站。当然,我提议信不信听不听由你,多派些人守住收费口,完全可以达到你们的目的,但就我个人来说,费我一定会交,但心里不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不就是这样驯服老百姓的吗?!”不知当局者是否意识到这些朴素语言蕴含的分量。

    温总理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而市民通过网络媒体表达对收费站的看法和诉求,正是遵照温总理的指示办事,体现了市民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当家作主意识,这必须予以肯定,即使有些过激言论,也不应横加指责甚至恶语谩骂。

    我们指责320国道萍乡收费站,不仅是要不要立即废止这两个收费站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不要守法的问题。萍乡收费站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单位,作为政府与民接触的主要窗口,如此践踏国家法律,怎么取信于民?怎么引导这个社会按“游戏规则”运行?又有什么资格要求百姓执行其“非法之法”?一个法治意识如此淡漠的地方政府怎么能上承中央重托,下启国民期待?地方政府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吗?
                                       ----转自人民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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