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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運毒给下线 南昌一男子贩卖毒品17克获刑7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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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9:5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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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一毒贩曾因吸毒被罚,如今却变本现年28岁的龚某某,2007年2013年2月28日左右,龚某2013年3月6日23时许,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违反国



       一毒贩曾因吸毒被罚,如今却变本加厉,做起了毒品贩卖生意,最终再一次获刑。8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

  现年28岁的龚某某,2007年1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五天并处罚款500元;2012年2月,因吸毒被行政处罚500元。

  2013年2月28日左右,龚某某接雷某的电话称需要购买300元的毒品。龚某某骑电动车至南昌市西湖區王家巷某游戏机室,将一小袋冰毒及一粒麻古卖给雷某,收取现金300元。

  2013年3月6日23时许,龚某某再次接到雷某的电话,称需要购买300元的冰毒,并约定在南昌市西湖区王家巷某游戏机室交货。23时30分许,龚某某携带毒品骑电动车行至交货地点附近,因其骑行的电动车出了故障停在南昌市王家巷某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在龚某某身上缴获毒品麻古23粒和冰毒13袋。随后,公安机关在龚某某的配合下,將购买毒品的下线雷某抓获。经司法鉴定:从龚某某身上繳獲的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13袋冰毒净重13.7673克,22粒红色麻古净重2.0008克,1粒绿色麻古净重0.0941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17克,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販卖毒品罪。龚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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