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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赛龙通信,谁给你的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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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22:0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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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前记:也许这个帖子会在一片支持共青城发展楼主上个月生病的时候,在医院巧合的遇到了但是很奇怪,工厂怎么会有12-3岁的小孩对于他说的话,我开始半信半疑,按道理,一直到今天,我终于知道了原来他说的一切都是一个如此嚣张的企业明目张胆的使用童工却无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另附:关于赛龙的新闻链接:http://



  前记:也许这个帖子会在一片支持共青城发展的“大环境”下被和谐,也许楼主也会受到牵连,但是一些事情不说出来内心无法释然。
  楼主上个月生病的时候,在医院巧合的遇到了一位打点滴的小伙子,谈话中知晓他的年齡只有16岁,在共青城赛龙通信上班,因为缺少防护导致严重的過敏症状。并了解到和他一个车间的大部分人或多或少的有些不适,包括几个只有12-3岁的小孩。
  但是很奇怪,工厂怎么会有12-3岁的小孩工作呢。他说很正常,赛龙未满16周歲的人很多,而且大部分人来自四川。他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所处的生产车间缺少防护,而且接触大量有毒物品。
对于他说的话,我开始半信半疑,按道理,一个屡屡在共青城电視台亮相的工厂,一个每次领导来都会去视察的工厂,竟然会如此不堪,如此违法,如此没有人性!
直到今天,我终于知道了原来他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下午在赛龙通信门口等人,发现对面走来四个小孩,每个人都戴着赛龙的厂牌。我很好奇的上前询问他们是否在赛龙上班,都说确实在赛龙上班,当我问到他们的年齡时,大多数三缄其口,有一个小孩甚至说自己16岁。一个身高只有1.3米左右的人,外观无任何侏儒癥状,喉结未长出,无发育症状,面孔十分秩嫩!(请不要说些无谓的话,如果不相信,可以亲自去调查)!
一个如此嚣张的企业明目張胆的使用童工却无人制止,一个领导每次到共青城都去考察的企业,却无人發现使用童工现象。这我让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什么泯灭了人的良知,“童工,放射性,毒性,作業环境,无实质性防护”一个個让人心寒的名词,让多少人在金钱下失去人性,让多少人睁眼瞎,一个被捧上天的企业内部竟然是如此的肮脏,到底是谁给了这个企业如此的胆量,敢误伤法律法规,是谁纵然着这样的行为!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應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職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殘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附:关于赛龍的新闻链接:http://www.gqcnews.com/mainpages/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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