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论坛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酒驾被查,現场喝酒抵赖,这招没用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3:55: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欢迎来到九江论坛网--江西九江市生活交流社区!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ganzw.com
    文章简介: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采取何种方法检验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發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意见》。按照意见,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意见还认定了醉驾从重处理的八种情形,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将从重处理。
1 如何检验、认定醉酒驾驶?
被查现場喝酒抵赖仍需查酒驾
關于采取何種方法检驗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问题。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應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检验。《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依据。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联系我们|九江论坛网

GMT+8, 2024-6-14 11:54 , Processed in 1.375000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