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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罚系统——使腐败无处可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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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1 19:1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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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香港素有“廉洁之都”称号
近年来
香港在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
一般是排在十几位
名列亚洲第二
仅居新加坡之后
    香港的反腐为什么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的是和三个数字有关:零、一、三
    廉政公署有一个绝招——“零宽容”
就是你贪污1元
那也是贪
他们也要查
    有一個直接向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的香港廉政公署
一个市场经济制度較为完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市民积极参与的社会环境里
    三管齐下:从执法、预防及社区教育三方面打击贪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从香港的成功经验
我们不難看出
遏制腐败需要系统性解决方法
既要惩治既有涉腐者
又要预防新增涉腐案;遏制腐败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
既要有专门的机關进行查处
又要有民众的积极参与
    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統性问题”
不容易!但是只要有政治决心
通过合作
消除社会毒瘤
香港能做到
大陆也能做到
惩治已经腐败的人并给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威慑力
首要条件是严格执法:“凡腐必惩处”或者说“伸手必被捉”
    所以坚持多管齐下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違法必究
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
是建立惩罚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设立专职反腐机构
独立行使反腐职权
独立、超然的地位是专职反腐机构避开外界干扰、公正执法的基本前提
    虽然我国也有相应的反腐败机构
但这些机构未形成合力
造成监督效能的低下
在地位上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使反腐存在“真空”
    因此
我国應该更好地借鉴北欧国家和香港设立专員公署的经验
整合我国的监督机构
    增强监督机构監督的独立性
这是我国進行监督机构改革的当务之急
2. 树立“防微杜渐”的理念
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
底线松紧无度
会间接誘导贪污者尝试腐败
从而胆子越练越大
    大贪小贪都是贪
本质上都与廉洁相对立
对“小贪”也严加整肃
防止小贪发展为大贪
    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
因此对贪污不能有丝毫的姑息
法律权威关键不是嚴
违法必究
而是要织起一道严密的法网
确保不让一个贪腐分子漏网
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做到凡罪必究
使因为贪利受到惩罚的人得以改进
还讓贪腐人(潜在的贪腐人)感觉到“贪腐以后代价更大”得不偿失
3.通过多种渠道
增加腐败成本
目前對于是否引进香港的法律制裁的“零宽容”存在争议
    支持派和反对派都有自己的理由
    反对派认为我们刑法规定贪污罪的大陆的情况与香港不同
不能照搬
    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贪不受法律制裁
便可以逍遥自在了
    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
在没达到刑事标准的时候
可以從经济、政治和社会舆论等方面予以制裁
(1)经济制裁
    “天下熙熙
皆为利来
天下攘攘
皆为利往”、“千里为官
只为财”
官员贪污腐败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捞取經濟利益
    因此
要彻底杜绝腐败现象
就要加大腐败的經济成本
要让他们觉得腐败不值得
没什么好处可捞
或者说就算捞到了好处也没有机会享受
(2)政治惩罚
    加大反腐敗力度
在增加腐败分子腐败的经济成本的同时
还需要加大腐败分子因腐败而付出的政治成本
    即
坚持对腐败分子不管他職位有多高
不管他以前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大
不管他贪污受贿的金额有多少
我们都要绝不姑息手軟
一律免职
永不叙用
彻底杜绝“贪污越多、爬得越高”、“问题官员
带病上岗”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3)社会舆论压力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新氛围
纠正“笑贫不笑贪”等腐败文化思想
建立资料库
全国联网
把腐败分子的腐败行径通过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
以增加其腐敗的道德成本
(4)法律制裁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
充分发挥各监督渠道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
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
做到“伸手必被捉”;二是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程序
实现有案必查、查案必办、违法必究、切实维護法律权威
实现“凡腐必惩”

本主题由 最高气温 于 2014-1-28 14:13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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