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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罚系统——使腐败无处可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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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6 20:15: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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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众所周知,香港素有“廉洁之都”称号,近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香港的成功经验,我们惩治已经腐败的人并给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威慑独立、超然的地位是专职反腐机构避开外界干底线松紧无度,会间接诱导贪污者尝试腐败,目前对于是否引进香港的法律制裁的“零宽容(1)经济制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2)政治惩罚。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增加腐(3)社会舆论压力。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4)法律制裁。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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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香港素有“廉洁之都”称号,近年来,香港在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一般是排在十几位,名列亞洲第二,仅居新加坡之后。香港的反腐為什么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的是和三个数字有关:零、一、三。廉政公署有一个绝招——“零宽容”,就是你贪污1元,那也是贪,他们也要查。有一个直接向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的香港廉政公署,一个市场经济制度较为完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市民积极参与的社会环境里。三管齐下:从执法、预防及社区教育三方面打击贪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香港的成功经验,我們不难看出,遏制腐敗需要系统性解决方法,既要惩治既有涉腐者,又要预防新增涉腐案;遏制腐败需要發动全社会的力量,既要有专门的机关进行查处,又要有民众的积极参与。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容易!但是只要有政治决心,通过合作,消除社会毒瘤,香港能做到,大陆也能做到。
惩治已经腐败的人并给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威慑力,首要条件是嚴格执法:“凡腐必惩处”或者说“伸手必被捉”。所以堅持多管齐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是建立惩罚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设立专职反腐机構,独立行使反腐职权
独立、超然的地位是专职反腐機构避开外界干扰、公正执法的基本前提。虽然我国也有相应的反腐败机构,但这些机构未形成合力, 造成監督效能的低下,在地位上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反腐存在“真空”。因此,我国应该更好地借鉴北欧国家和香港设立专员公署的经验,整合我国的监督机构。增强监督机构监督的独立性,这是我国进行监督機构改革的当务之急。
2. 树立“防微杜渐”的理念,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
底线松紧无度,会间接诱导贪污者尝试腐败,從而胆子越练越大。大贪小贪都是贪,本质上都与廉洁相对立,对“小贪”也嚴加整肃,防止小贪发展为大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因此对贪污不能有丝毫的姑息,法律权威关键不是严,违法必究,而是要织起一道严密的法网,确保不让一个贪腐分子漏网,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做到凡罪必究,使因为贪利受到惩罚的人得以改进,还让贪腐人(潜在的贪腐人)感觉到“贪腐以后代价更大”得不偿失。
3.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腐败成本
目前对于是否引进香港的法律制裁的“零宽容”存在争议。支持派和反对派都有自己的理由。反对派认为我们刑法规定贪污罪的大陆的情况与香港不同,不能照搬。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贪不受法律制裁,便可以逍遥自在了。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在没达到刑事标准的时候,可以从经濟、政治和社会舆论等方面予以制裁。
(1)经济制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千里为官,只为财”,官员贪污腐败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因此,要彻底杜绝腐败现象,就要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要让他们觉得腐败不值得,没什么好处可撈,或者说就算捞到了好处也没有机会享受。
(2)政治惩罚。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增加腐败分子腐败的经济成本的同时,还需要加大腐败分子因腐敗而付出的政治成本。即,坚持对腐败分子不管他职位有多高,不管他以前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大,不管他贪污受贿的金额有多少,我们都要绝不姑息手软,一律免职,永不叙用,彻底杜绝“贪污越多、爬得越高”、“问题官员,带病上岗”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3)社会舆论压力。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一种“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新氛围,纠正“笑贫不笑贪”等腐败文化思想,建立资料库,全国联网,把腐敗分子的腐败行径通过網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以增加其腐败的道德成本。
(4)法律制裁。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各监督渠道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做到“伸手必被捉”;二是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程序,实现有案必查、查案必办、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凡腐必惩”。

本主题由 最高气温 于 2014-1-28 14:13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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