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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班延误未提供服务要受罚 3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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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14:4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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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x《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办法》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因延误或者取消航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机场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按照《办法》,机场区域的零售、餐饮、航空机场管理机构组织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办法》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管机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建立投



x        《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辦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航班发生延误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諾为旅客、货主提供相应服务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量旅客滞留时快速安全疏散
    《辦法》規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輸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務承诺为旅客、货主提供相应服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延误或者取消航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机场等情況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报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场所在地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场旅客滞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调集运能,快速、安全地疏散旅客。
    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當共同为旅客和货主提供服务,及時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经营人员不得任意抬高物价
按照《办法》,机场区域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場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讓经营权。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在經營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工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销售假冒偽劣商品。
  机场管理机构组织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投诉方式 限期回复投诉
  《办法》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管理的公共设施的维护,由于机场管理原因,造成旅客、貨主以及驻场单位损失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机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接受投诉的时间、地點和方式,对旅客、货主的投訴及时予以答复,难以及时答复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本主题由 相见永成怀念 于 2014-2-13 18:07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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