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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区禁售燃油助力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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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0:1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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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庐山区,据估算每年要销售2万辆摩托车,其中不乏有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为整顿市场,规范经营行为,从4月底开始,庐山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摩托车业主开展行政指导,严禁销售假冒“国三”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
  据介绍,环境保护部已于2009年6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三”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庐山区共有58家摩托车经销商,今年以来,庐山区工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摩托车销售市场存在违法销售情况。为此,今年4月25日,庐山区工商局组织辖区内58家摩托车经销商进行座谈,向广大摩托车经营户印发公开信,要求经销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绿色环保,建设美好家园。座谈会上,经营户畅所欲言,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燃油助力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条例、规定,燃油助力车已经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而禁止淘汰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是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销售燃油助力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目前,庐山区工商局正秉承“引导经营、自觉守法”的原则,引导摩托车经营户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自查自纠期限已过,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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