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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一楼盘用“学区房”忽悠业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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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3:3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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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家住九江县城的杜先生反映,他们与10多位市民买了九江县湖滨翡翠城的期房,当时,售楼小姐反映,他们的期房是学区房,只要付清房款,就能确保9月份就读附近的学校。可是,最近他们向附近学校咨询孩子读书一事时,校方表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报名。九江市中招办曾经对开发商以“学区房”名义售楼的行为予以叫停,但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

2013年1月份,杜先生购买了九江县湖滨翡翠城的高价学区房,每平方米6800元。7月14日,杜先生带孩子前往九江市十一中报名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政策无法入学。杜先生说,当时售房小姐三番五次承诺,只需付清房款,今年9月就可确保孩子就读离湖滨翡翠城仅一街之遥的九江十一中。而且该楼盘宣传手册上也将学区房作为卖点。杜先生认为,地产商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导致孩子读书难。

湖滨翡翠城开发商陈姓总经理解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及房产证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但是,湖滨翡翠城是期房,尚未完成建设。目前购房者未入住湖滨翡翠城,也未拿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更未迁户口到这两所学校的户籍所在地,自然无法就近入读。不过,等小区建好,相关证件齐全后,孩子应该可以就读。

湖滨翡翠城售房部叶姓工作人员坦承,楼盘的宣传广告有一定的误导作用,由于该楼盘离两校确实较近,所以将“学区房”作为卖点。而且按照就近入学的规定,房产公司认为该楼盘将被划成学区房。





九江市中招办副主任邬铭称,湖滨翡翠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早在去年11月,市中招办就致函湖滨翡翠城要求其停止学区房的宣传,但由于市中招办不是执法部门,湖滨翡翠城开发商一直置之不理。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侃称,所谓的“学区房”只是开发商的广告概念,并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魏侃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切莫轻信广告宣传,要以购房合同和相关政策为准。不过,湖滨翡翠城开发商有违诚信原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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