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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纪委第一副书记张民軍同志问题的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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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1:4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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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2013年7月份,建设局以业主单位的身份,向渊明湖改造工程承包单位出具一事情发生后我们要求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对出具“催告函”一事作出解释。而建设锦宇公司将石材项目交由福海承揽施工,双方就有关工程问题及结算方式进行了口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又是行业行政主管单位及业主单位的建设局并局长张民军同志由此可见,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所有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2015年7月份,案外人熊会保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在九江中院提起诉该案历经一年多时间的审理,经六次庭审,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裁定:原《熊会保在涉案工程开工以后,于2009年8月22日,入伙该项目占10%的天大的笑话,荒唐至极!!!试想:如果建设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无论是建设局或是锦宇公司,都是十分清楚的事情。事实证明:2013年9月份以后,熊会保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在建设自2013年以来,三年本人未拿一分钱工程款,所有施工班组及材料商全部找本2016年元月7日,一位曾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员的人,由于工资没有结清好象一位姓许的人(许金斗,福海公司法人第一起案件的主角)通过法院起诉拿到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人品低下,道德缺失。置党纪国法于脑后。纵容,指使他人综上所述: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道德败坏,玩弄权术,已完全丧失了一位党员干



实名对新当选彭泽县纪委副书记的张民军同志在其任建设局长期间的违纪违法问题再次进行公开举报:

  首先告诉大家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新当选彭泽县纪委第一副书记的张民军同志:

  马失前蹄 涉嫌犯罪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并问题极其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2013年7月份,建设局以業主单位的身份,向渊明湖改造工程承包单位出具一份“催告函”。在函中论述:“有关花岗巖及大理石的购买及安装均由“九江福海石材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司)承揽施工。从施工以来一直未进行结算,为了维護社会稳定,尽快与承攬人進行结算”。而彭泽县法院以此论述为依据,认定福海公司原告主体资格,进行枉法裁判,造成他人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事情发生后我们要求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对出具“催告函”一事作出解释。而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不但不对自已错误的行为进行反思。反而变本加厉的将错误行为进行到底,掩盖自己的丑行。在明知建设局出具的“催告函”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的形情下,于2015年2月16日在问政江西网络平台上对网友投诉《建设局长作伪证》一帖进行公开回復:《对网友投诉彭泽县建设局出具伪证,造成锦宇公司巨大经济损失》一帖。了解相关情况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将有关情況回复如下:

  锦宇公司将石材项目交由福海承揽施工,双方就有关工程问题及结算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锦宇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我局作为业主单位出具了“催告函”,而非局长张民军个人行为。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又是行业行政主管单位及业主单位的建设局并局长张民军同志,对网友在问政江西网络上的投诉进行公开回复,再次对虛假诈骗行为进行事实认定,为犯罪分子保驾护航。是时,我们正在省高院申诉中,省高院已受理,最终維持原判!!!

  其实:我们在工程结束的时候,及时与所有施工班组及材料商进行了结算,涉及石材项目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不欠钱!

  由此可见,建设局长张民軍同志,所有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資”。多么美丽的“荒言”,可见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极其险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利用建设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建筑业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为掩盖。但彭泽县建设局却忘记了自己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业主单位”,即使社会有不稳定因素,也是你建设局作为业主单位没有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你们有什么资格去指则别人?!脸都不要!!!可见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还是一个道貌岸然的“政治”偽君子!!!

  2015年7月份,案外人熊会保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在九江中院提起诉訟,向建设局,锦宇公司索要欠付的8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一个既没有股份,也未投资一分钱”的人,却敢跑来诈骗巨额工程款,其贼胆之大,行为之疯狂,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

  该案历经一年多时间的审理,经六次庭审,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裁定:原告熊会保不具有主体资格,涉案工程与他没有关系,无权主张工程款,驳回诉讼!!!

  《熊会保在涉案工程开工以后,于2009年8月22日,入伙该项目占10%的股份。在2010年7月份,熊会保与前妻方小兰离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了前妻方小兰。从此熊会保就离开了工地。后在工程通过审计后,经方小兰授权于2013年5月17日来到項目部参加与施工班组及材料商结算工作》。

  天大的笑话,荒唐至极!!!试想:如果建设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熊会保们”敢跑来诈骗吗?他们又如何得逞??“熊會保们”不是跑来坐牢吗???而且熊会保委托了律师代理,被告锦宇公司委托了律师代理,被告彭泽县建设局委托了律师代理。该案需要审理一年多时间吗?需要经六次庭审吗???

  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无论是建设局或是锦宇公司,都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就算“律师们“即不懂法,也不知情,几个简单的文字总该认识吧?!原告熊会保向法庭提供的证据,(2013年11月12日在南昌縣塘南法庭庭审笔录,共十三页。在第六页中法官问熊会保:你和方小兰是什么關系?熊会保回答:以前是夫妻,现在离婚了。方小兰回答:2010年11月份离婚的。法官接上又问锦宇公司知道嗎?锦宇公司万建成回答说;听说过,但不知何时离的婚。在第八页中,法官問:熊会保你将股份转让给方小兰肖小强是否知情?熊会保回答:知道,并在转让书的反面签了名。就证明了他即不是实际施工人,也没有股份,更未投资一分钱!!!再则随便问一下原告熊会保: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签證单,图纸。或问一下:什么时候开工的?什么时候验收的?投标保证金交了多少?交在哪里?合同是在哪里签订的?建设局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挂靠费是怎样计算?等等。以上问题原告熊会保一个都不清楚,也不知道!!!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建设局支持,纵容或参與其中……

  事实证明:2013年9月份以后,熊会保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在建设局办理领取了近千万元工程款。2014年元月份,本人就多次向建设局及锦宇公司严正声明:熊会保即不是本人的股东,也不是本人请的员工,你们帮助他办理领取工程款是要负经济与法律责任的!!!而建设局却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导致现在还有600多万元工程款无着落的严重后果!!!其实建设局与锦宇公司清清楚楚知道熊会保没有股份。

  综上,二起案件是通过精心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

  自2013年以来,三年本人未拿一分钱工程款,所有施工班组及材料商全部找本人讨要工资及材料款。2013年7月份彭泽县建设局就出具“催告函”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可当我们多次找到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要求其帮助协条解决工资问题时,总是推诿,搪塞。时至今日,从2011年5月份至2013年9月份期间所有项目部工作人員,施工员等人工资未发一分。还有部分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项,被建设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为由。而出具的“催告函”中论述,“有关花岗巖和大理石的购买及安装均由九江福海石材有限公司承揽施工”。而彭泽县法院以此论述作为依据,进行枉法判决,全部判给了犯罪分子!!!而真正的農民工拿不到工资!材料商拿不材料款!试问: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你们这些人的良知在哪里?你们这些人的道德在哪里??你们这些人摸一摸自己的胸口,血液还是热的吗???你们这些人天天学习“三严三实”,日日落实“二个责任”!!!大会小会大谈“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难道就没有一次触碰到你们心灵的深处吗???难道就没有一次良心发现吗???

  2016年元月7日,一位曾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员的人,由于工資没有结清,找到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向其求助,通过什么方法可以拿到欠付的工资?局长张民军開口就说:欠你的工资,上法院告他去!!!

  好象一位姓许的人(许金斗,福海公司法人第一起案件的主角)通过法院起訴拿到了工程款。好象还有一位姓熊的人(熊会保,第二起案件的主角)也到法院起诉了他,欠姓熊的人好多钱!!!人家都去法院起诉拿到钱,你跑到我这是有什么用,就是有钱也不能给你。这位施工员接上说:有老肖签字。“他签字我就付钱,我又不是他的会計和出纳”。我们只是针对锦宇公司,其他的人一概与我们无关。至于姓肖的是不是实际施工人我们不清楚,不知道。只有锦宇公司清楚。象你这样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了到我这里就好办了。

  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人品低下,道德缺失。置党紀国法于脑后。纵容,指使他人通过法院起诉才能拿到工资,蒙蔽不知真相的人,因为有建设局长的身份,他的荒言容易使人相信。这位施工员接着就說:那只有去法院告老肖。其真实目的就是有意制造社会予盾,搞得越复杂越好,越乱越好,来掩盖前面二起虚假诉讼诈骗案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设局长张民军同志:道德败坏,玩弄权术,已完全丧失了一位党员干部基本行为准则。连人都不适格!!!行政乱作为,为犯罪分子呐喊助威,保驾护航,致他人造成巨大經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无视党纪国法,已涉嫌犯罪!!!是一位长期潜伏在彭泽县党员干部中腐败分子!!!是典型的“三严三实,二学一做”反面教材!!!

  建設局长张民军同志的问题非常严重,越出想象,震惊国人!!!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尽早拿起党紀的戒尺,对张民军同志犯下错误进行问责!!!

  举报人:肖小强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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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28 11:48: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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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当选县纪委第一副书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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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28 11:48: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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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纪委周泽民同志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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